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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版权公司怎么说,
比如暴雪就很鼓励同人作品,甚至会对同人圈里的知名人士择优录取,提供去暴雪就业的机会。
当然,这样做的代价就是你用了暴雪的东西,暴雪也可以随时使用你的东西。游戏里的元素变成中立的东西,就像天边的一朵云,我可以画,你也可以画。
但是只有暴雪可以收钱!同人文如果盈利的话,任何游戏公司都会追究,自己写着玩没事。
如果不是这样,也不会有DOTA和暴雪撕逼的事情了。
其实版权或者著作权里还得分成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就是通常我们说的署名权、发表权这些,都是跟著作人身不可分割的,想侵也难。一般来说,我们说的侵权是指侵犯财产权,譬如发行权、复制权等等,主体人可以通过这些权利获得盈利的。如果真要追究起来,写同人文大概跟侵犯改编权有关吧。但在实际中,如果粉丝写的同人文没有名气,没有商用,更没有有盈利行为,一般游戏公司大概也没有心情和小粉丝计较吧,毕竟只有主体人真正追责起来,这件事件才会变成法律事件。
严格意义上来讲如果是商业盈利的话就算。当然这本身也很值得讨论:借用世界观、设定还是仅仅形象?不同程度有不同的判定标准
英雄角色资料和背景资料这些都算是游戏这种作品的组成部分,简单的说,是的,侵权(尽管理论上你也享有二次创作的著作权,但这种未经许可侵权在先的同人文,其著作权受制于原著权利人,简直不堪一击)。
具体视同人文的内容而定,可能涉及修改权(例如,盖伦会尿床)、改编权(例如,盖伦是个小矮人)、保护作品完整权(例如,盖伦每天都要用人类的大腿烧烤着吃)、淫秽作品?(盖伦是个身材柔美的gay,天天和赵信亲亲抱抱sex@¥%#%¥# 。。。)
这么说吧,同人文写的必须有利于原著的宣传(无论你发表在哪里,哪怕是线下),那么或许原著权利人看你没啥盈利的情况下或许会放你一马,否则,它有权随时取你的项上首级祭天。
泻药
同人与原作面临的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更多是关于传播、利益的问题。
从目前法律来看,同人作品这种产品是属于灰色领域的,也确实侵犯了原作的权益。
但是,同人作品不涉及商业利益的话,也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人作品,也就是二次创作理应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并给予报酬,否则就会侵权,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同人作品”也是原作宣传的一个渠道。甚至可以说,想要判断这个产品火不火热,就可以从他的同人数量质量来判断。甚至会用官方为了宣传,主动邀请同人作家画师创作同人产品甚至同意贩卖。
因此,最重要的永远都是授权和许可,如果没有,就请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