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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热诚欢迎外国公民赴美参加交流访问项目。申请人必须首先被美国的正规项目主办方录取,然后才能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一旦录取,美国教育机构或项目主办方就会为申请人提供申请签证所需的批准文件。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如果J-1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希望在其留美期间前去陪伴或团聚,应申请J-2签证。如果配偶或子女没有与签证主申请人一起在美国居住生活的计划,只是希望利用假期探访,也可以申请针对游客的(B-2)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或子女不得以J-2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除非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提交I-765表申请工作许可证(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并获得批准,J-2签证持有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工作。有关详情,请参阅USCIS网站上名为“Employment Authorization”的PDF文档。
如参加的项目由国务院,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或联邦教育和文化交流计划基金资助,且DS-2019表格上显示的项目代码以G-1, G-2, G3或者G-7起始的,并具备交流访问学者资质的美国政府资助交流访问学者(J签证)申请人以及其家属不必支付签证处理费。美国政府资助交流访问学者(J签证)申请人以及其家属也不必支付签发费。
30天规定:所有获得J类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人请注意,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法规规定所有新交流访问学者只能在DS-2019表格上所列的计划生效日之前30天内才会被准许入境美国。在规定期间前提早赴美的签证持有人,有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被拒绝入境。在您安排行程前往美国时,请慎重考虑该日期。若您DS-2019上记载的计划开始日已经过期,或您将无法在该日期前到达美国,请要求您的主办单位在SEVIS系统里更改该日期。
请注意,30天的规定不适用于继续计划的交流访问学者。续访客可以在任何时期申请新的签证,只要他们一直维持在美国的身份并且在SEVIS系统里的记录是有效的即可。续访客也可以在下一段计划开始前的任何时期入境美国。
要申请J类签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您必须支付您的Form I-901 SEVIS费用。 SEVIS网站有更多详细资讯。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人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缴纳签证申请费。
在本页面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使/领事馆进行面谈。需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最近六个月内的近照、所有新旧护照以及以及SEVIS费用收据。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如果申请人有家属陪同,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由美国政府赞助的交流访问学者(J类签证)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无须缴纳签证申请费。特别申请程序适用于这些参加联邦出资的教育和文化项目的申请人(表明此类项目的序号以G-1, G-2, G-3或 G-7开头,打印在证明申请人符合交流访问学者身份的DS-2019表格上)。了解详情请点击这里。
更多有关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