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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申办签证所需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以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申请表可由儿童父母一方代填并签名。
(三)儿童出生证:儿童出生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四)父母身份证明: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如美国“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1份。
(五)与申请赴华事由相关的邀请材料。
(六)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儿童出生后,如首次申办中国签证,须提交以上(一)至(六)项材料。如儿童已申办过签证,无需提供(三)和(四)项材料,但须提供原签证复印件。
请注意:
儿童通常无需到场,可由父母或他人代为递交签证申请,需按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到相应使领馆办理。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文件,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领事官员依据申请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种类、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