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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官方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次优化调整意味着:税务部门将不再自动扣款,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如果逾期未缴纳,都将影响公司员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落户、留学生落户等人才业务相关的进程。
这几项业务都对申办人在上海的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长、缴纳基数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出现漏缴、断缴等情况,都需要重新累计社保和个税的时间,甚至导致无法成功申请落户。
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已开通Tips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在首页点击“我要下载”。
官网链接: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在“软件下载”中,选择“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
三、复制下载链接至浏览器中,进行下载。
三、下载完毕并解压缩后,双击客户端安装包,点击“用人单位业务”,后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完成客户端的安装步骤。
主要用于非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为存量职工调整缴费工资,或为新进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一、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缴费工资申报”一栏中选择“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二、选择生效年度,点击“添加”,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
三、勾选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职工姓名,并录入“新缴费工资”,后点击“提交申报”。
四、若需为新进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添加”,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
五、勾选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职工姓名,录入“新缴费工资”,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结果均可以在申报记录中查询。
*注:用人单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2023年12月及以后所属期职工缴费工资,调整后按新的缴费工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调整、增加缴费工资的,应按调增、差额、补缴统一社保年度内已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每月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扣款。
一、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社保费申报”一栏中选择“日常申报”。
二、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
三、勾选应申报信息,并核对职工信息、职工各险种明细、缴费工资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四、选择“费款缴纳”中的“缴费”,勾选应缴款信息,点击“立即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注:用人单位应就职工全员、全险种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前,需确保所有职工均已申报缴费工资。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1日0:00至2023年12月4日24:00时,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暂停办理,自12月5日0:00起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