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解除不当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 权限不当:确定、变更或解除国家秘密应按照法定的权限进行。若不具备相应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操作,就会导致权限不当的问题。
- 依据不当: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等依据。若所依据的不合法、不充分或已失效,就属于依据不当。
- 内容不当: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对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内容的界定出现错误;或者在变更、解除时,对相关内容调整不准确。
- 程序不当: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或解除,如未经审核批准、未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等。
- 通知不当: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后,定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方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通知不当。